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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须持采集证

编辑:植物百科 浏览: 最后更新:2014年02月22日

 中华泰山网讯 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了《关于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2013〕224号),从今年1月1日起,采集(含移植、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必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该证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须持采集证

据介绍,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用于人工培育的,应提交采集作业区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培育基地项目立项文件、培育基地规模和技术力量说明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应提交科研或交流项目文件、相关背景资料及采集作业办法;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移植的,应提交工程立项文件及工程实施相关背景资料、移植原因、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说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经采集地县级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采集申请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核发《采集证》。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经采集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采集申请签署意见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核发《采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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