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是地球上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是重要的生存环境和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之一。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改善气候、控制污染,美化环境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等方面有其它系统所不能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文明的发源地”和“物种的基因库”。因而在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由于湿地学是一门自身科学体系尚待完善的学科,湿地科学定义还众说纷纭,目前已统计到的定义近60种。湿地科学定义可归纳为以下几类:从生态学角度,湿地是介于陆地与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地带,并兼有两类系统的某些特征;其地表为浅水覆盖或者其水位在地表附近变化;从资源学的角度,凡是具有生态价值的水域(只要其上覆水体水深不超过6m)都可视为湿地,不管它是天然的或是人工的,永久的还是暂时的;从动力地貌学的角度,湿地是区别于其它地貌系统(如河流地貌系统、海湾、湖泊等水体)的具有不断起伏水位的、水流缓慢的潜水地貌系统;从系统论的观点,湿地是一个半开放半封闭的系统。一方面,湿地是一个较独立的生态系统,它有其自身的形成发展和演化规律。另一方面,湿地又不完全独立,它在许多方面依赖于相邻的地面景观,与它们发生物质和能量交换,也影响邻近系统的活动。
按照国际湿地公约(Ramsar公约)中的定义:“湿地是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水域”。它不是湿地学的科学定义,其原因在于它未揭示出湿地的科学概念与内涵的实质,内涵与外延还不明确。实质上这是个湿地管理定义。它比较具体,具有明显的边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湿地管理工作中易于操作。另外,凡签署加入国际湿地公约的缔约国都已经接受这一定义,在国际上具有通用性。
我们认为湿地定义应该分为两类,即科学定义与管理定义。笔者认为湿地的科学定义应为:“湿地是一类既不同于水体,又不同于陆地的特殊过渡类型生态系统,为水生、陆生生态系统界面相互延伸扩展的重叠空间区域。该系统的生产者是由湿生、沼生、浅水生植物组成。消费者是由湿生、沼生、浅水生动物组成。分解者是介于水体与陆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类群组成的。该系统与周围相邻的系统有密切关系,与它们发生物质和能量交换。湿地应该具有三个突出的特征:湿地地表长期或季节处在过湿或积水状态;地表生长有湿生、沼生、浅水生植物(包括部分喜湿的盐生植物),且具有较高的生产力。生活湿生、沼生、浅水生动物和适应该特殊环境的微生物群;发育水成或半水成土壤,并具有明显的潜育化过程”。
湿地科学是地理科学、环境科学、水文科学、生态科学和资源科学等多学科交叉形成的边缘学科,湿地科学是研究湿地形成、发育、演化、生态过程、功能及其机制和保护与利用的科学。学科属性应划为地球科学,是其一个主要部分。湿地科学还可以继续划分为理论湿地学和应用湿地学等不同级别的分支学科。
湿地广泛分布于世界各自然地带。由于湿地兼有水陆两类生态系统的某些特征,因而具有多种生态功能和经济与社会价值,湿地已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宝库与生存环境。为此,湿地科学研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已成为当今世界所关注的重点学科与研究领域。